(壹)秘書行政處
主要職責:負責法制業務的綜合審核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法制信息、宣傳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對外聯絡、接待、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保衛和機關財務、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省經濟法研究會工作。
(二)綜合審編處
主要職責:負責全省政府法制建設的綜合調研工作,研究省政府法制工作和全省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問題;起草重要文稿;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負責法規、規章的復核工作;負責省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負責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指導全省的仲裁工作。
(三)立法壹處
主要職責:具體承辦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審計、統計、科技、民族宗教、人口和計劃生育、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負責有關省政府的立法解釋工作;承辦有關國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草案征詢省政府意見的工作。
(四)立法二處
主要職責:具體承辦政法、監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文化、衛生、環境保護、民政、廣播影視電視、體育、僑務、外事、人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負責有關省政府的立法解釋工作;承辦有關國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草案征詢省政府意見的工作。
立法三處
主要職責:具體承辦發展改革、財政、經濟和信箱化、稅務、工商、商務、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旅遊、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負責有關省政府的立法解釋工作;承辦有關國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草案征詢省政府意見的工作。
(五)復議應訴處
主要職責:按分工承辦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受理並審理省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了解、研究全省行政賠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提出指導意見。
(六)復議監督指導處
主要職責:按分工承辦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組織起草行政復議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關規範性文件;對全省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進行調查統計、分析研究,並及時向省政府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反映和上報;負責涉及行政復議的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省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省行政復議、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
(七)政府法制監督處
主要職責:實施和考核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督促和指導全省的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的工作;負責全省有關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負責《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監督管理工作;辦理行政執法投訴;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承辦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指導;參與研究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八)備案審查處(掛法律顧問事務處牌子)
主要職責:承辦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向省政府報送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規範性文件建議的受理和處理工作;指導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辦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文件和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法律顧問事務工作。
(九)機關黨委
負責辦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