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符合條件的下崗職工和通過改制分流參與“早餐工程”經營的大中型國有企業富余人員,三年內免收登記、管理、許可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對畢業後兩年內參加“早餐工程”的高校畢業生,自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登記註冊、管理、證照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以自謀職業方式參加“早餐工程”的城鎮退役士兵,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三年內免收登記、管理、證照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參加“早餐工程”的經營企業,安置下崗職工並為下崗職工購買勞動保險的,應持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吸納下崗職工證明,稅務機關自企業經營之日起,按照《關於下崗職工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精神招用下崗職工人數。依次抵扣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優惠。額度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享受期限為3年。
(六)參加“早餐工程”且月營業額在3000元以下的個人,免征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七)對“早餐工程”辦公室確定的參與“早餐工程”的企業設立的早餐車、早餐亭和早餐攤點,免收三年占用費、環境衛生費和個體工商管理費;符合標準的標準化早餐示範店早餐項目,免收市場管理費、環境衛生費和個體工商管理費3年;加入“早餐工程”經營企業配送網絡的社區便利店、連鎖店和個體商店,免收環境衛生費和個體工商管理費三年。
(八)參加“早餐工程”食品配送的車輛,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門核發城市優惠通行證,在不影響交通的前提下,方便車輛通行和停放。
(九)衛生防疫部門對參加“早餐工程”經營企業(攤點)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時,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收取費用,所辦健康證明按收費標準收取。
(十)為支持和鼓勵餐飲企業參與“早餐工程”運營,市政府將安排壹定數額的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對早餐企業進行適當補貼。對經市“早餐工程”辦公室批準的參與“早餐工程”的企業,流動早餐車數量達到10輛以上,且已運營1年以上的,給予每車1000元的壹次性補貼;對新建的早餐亭,經營時間達到1年以上的,給予每個早餐亭5000元的壹次性補助。參加“早餐工程”1年以上,達到示範店標準的企業,可享受壹次性補貼10000元。(劉靜杏尹彩虹)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