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貿易壁壘”又稱“環境壁壘”或“技術壁壘”,它是WTO成員在國際貿易中,通過頒布法律、法規、條例、標準等方式,以維護國家或地區安全、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但以保護本國(地區)生產和貿易為核心和目的,針對壹國(地區)或多國(地區)的某類或某種產品建立起的壹項或壹整套技術標準、認證制度、檢疫檢測制度,對進口的某類或某種商品制定過分嚴格的技術、衛生、包裝、標簽、計量等標準,從而增加進口難度,借以限制他國(地區)商品進入,達到變相抵制進口、保護本國(地區)該類或該種產業的目的。由於壹些國家(地區)隨意將壹些技術法規和標準用來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借口,技術性貿易措施就成了非關稅壁壘。隨著世界經濟壹體化步伐的加快,傳統的關稅壁壘已漸顯脆弱,但同時,“綠色貿易壁壘”正以壹種超乎關稅壁壘的力量,阻擋著弱勢企業進入國際市場,貿易壁壘的重點正向“綠色貿易壁壘”轉移。“綠色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因“綠色貿易壁壘”引起的國際貿易摩擦也越來越多。
近十幾年來,我國食用菌生產發展較為迅速,總產量穩居世界第壹,尤其入世以後,又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產業化、標準化水平越來越高,發展勢頭令人欣慰。但是機遇必含挑戰,競爭不無新壁壘。近年來,諸如退貨、扣留乃至索賠等事件屢屢發生。據美國FDA(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數據,美國海關2001年7月份***扣留來自中國的蘑菇產品96批,其中因有毒有害物質被扣85批,因不清潔被扣9批;2002年春節期間,正是食用菌產品的銷售旺季,香港衛生檢測部門“抽檢冬菇(香菇)全部含致癌甲醛”,受此影響,新加坡、北美、中國臺灣及香港大量取消了出口訂單。實際上,事件的起源從2001年即已開始,先是日本媒體大量宣傳中國香菇含有農藥殘留或其他汙染,稱中國香菇批批甲醛超標,同時重金屬鉛、鎘以及砷、氯、多菌靈、二氧化硫、毛發、竹絲、泥粉、蠟等也有被檢出並超標;2001年5~7月份,我國輸歐香菇被檢出甲醛,緊接著,歐美與東南亞等國家媒體紛紛刊登中國香菇有“毒”的文章,而“毒”也多是指甲醛。通過前期的輿論準備,於2002年1月份,日本政府對我國輸日鮮香菇實行“批批檢疫的臨時加嚴檢疫措施”,通過逐批檢查,達到拒絕進口我國香菇的目的。如此壹來,使我國香菇經營和生產均遭受了重大損失,壹些大型的香菇交易市場曾發生部分或全部停止交易的現象。概括來講,這些“綠色貿易壁壘”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 產品認證方面的壁壘
例如食用菌的小包裝成品,國外對我國生產企業的要求是不壹樣的。有的需要在進口國註冊,並要求符合進口國食品標簽方面的管理規定。如美國的食品警示標簽、日本的原產國籍註明法(JAS)等。以香菇為例,中國產的菇盡管在質量方面與日本菇沒什麽差異,但因註明非日本產而只能售低1倍的價格。日本的經銷商則很會利用此現象賺錢,他們將便宜的中國菇換上“日本產”的標簽,照樣售日本產的菇價。日本森產業(Mori)公司有更精明的商業策略,他們在中國購買香菇段木或投資生產香菇菌床,發滿菌後運往日本出菇銷售,如此既降低了生產成本,又賣了“日本產”的高價格,其實所采用的原材料、工藝並無差異。
(2)農藥殘留的限量標準問題
我國生產原料中的農藥殘留對菇類產品的影響並不明顯,據我國權威部門的檢測結果表明,日本所關註的十幾種農藥在我國產的蘑菇中大部分未檢出,六六六和滴滴涕雖有檢出但都不超標,並離限量至少差壹個數量級。需要指出,2002年9月日本實施了新的《食品衛生法修正案》,對進口食品實行更為嚴格的“綠色貿易壁壘”。例如,日本公布的農殘限量標準表中,菠菜的毒死蜱限量是0.01毫克/千克,而歐盟菠菜的毒死蜱限量為0.05毫克/千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和美國的蔬菜毒死蜱最嚴限量為0.05毫克/千克。顯然日本農殘限量標準明顯嚴於國際標準。
此外,在有的國家的食品安全指標中,對放射性殘留、金屬錫、銅、鉛和砷、汞以及化學添加劑等元素含量,規定要求也十分苛刻,使進口的商品很難甚至根本無法符合其標準。
(3)包裝標誌及其他
某些國家對包裝物材料及包裝標簽要求也十分嚴格,如包裝物需節約能源、無廢棄物產生、可回收再利用或能夠自然降解、絕對不汙染環境等,標簽要求有圖形圖案標明、文字說明,並且要求該包裝在生產、使用、消費和處理過程中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均無損害等。其他方面如包裝的密閉性、包裝標識的顏色、貨物運輸方式以及國家之間計量單位的差別等,均可成為某些國家抵制我國食用菌產品進口的緣由。而這些標準,在現行知識和思維以及做法的基礎上,要達到這些標準,需費相當大的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