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文件編制背景
2021、1、1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開啟“十年禁漁期”,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釣魚也是壹種釣魚行為。隨著捕撈工具的發展和捕撈方法的革新,目前產生了壹些對水生生物構成極大威脅的捕撈工具和方法。這些捕魚方式獲得大量漁獲,違背了休閑捕魚的初衷,擾亂了長江禁漁的秩序。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長江流域禁漁管理的意見》(農辦長漁_2020_3)、《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關於加強和規範長江流域禁漁管理的通知》(長漁發_2020_12)、《四川省長江流域禁漁水域休閑漁業管理辦法(試行)》(四川農業條例)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4 .《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條例》
5.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
6.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長江流域漁業管理的意見(農辦長漁3號_ 2020 _)
7.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關於加強和規範長江流域漁業管理的通知(長漁發_2020_12)
8.農業農村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印發《關於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的通知(公通字_2020_17)
9.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長江流域禁漁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川農規1號)
三、主要內容
壹是明確了禁漁區:水生生物保護區(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即長江瀘州段、赤水河瀘州段、沱江關驛嘴至笏石段、納溪區永寧河入海口至曲壩段、萊西河橋嘴_蒙古_盧希安縣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區龍溪河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龍馬潭段)、縣。今後,瀘州市長江流域新設立的水生生物保護區和新公布的國家、省常年禁漁水域,自設立和公布之日起,納入禁漁區範圍。
二是明確禁漁期:每年3月1日零時至6月30日24時,在本市自然水域禁止捕撈。
三是明確了垂釣工具和垂釣方式:在禁漁區和禁漁期外,每個垂釣者只能使用壹根釣竿、壹根線和不超過兩個鉤的釣具;除禁止使用農業農村部禁止的漁具外,還應遵守省級農業農村部禁止的捕撈工具和方法。
四是明確了漁獲物的管理:禁止捕撈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如果誤捕,應立即放回原水體。每個漁民在每天的捕撈期內,留存的漁獲物總重量不得超過2.5公斤,超過部分應立即放回原水體。單次漁獲物重量超過2.5公斤的,可以保留,其他漁獲物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列入《國家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和《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錄》的物種不納入漁獲量管理。禁止丟棄、分散或者隱匿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的漁獲物,禁止在禁漁區出售或者購買漁獲物及其產品。
五是要求舉辦集體捕撈活動:組織者應提前15天向活動舉辦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時間、地點、參加人數、使用方法、漁獲物種類。舉辦活動時,當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第六,要求垂釣者的安全意識和環保行為:垂釣者應自覺攜帶必要的水上救生設備,主動識別和避開危險區域,同時自覺維護垂釣水域的自然環境。
七是明確了非法捕撈的規定,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四川省實施辦法》進行處罰。對需要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科研、教學、調查、監測和靠漁捕撈的,明確了相關要求。
四、主要特點:
(1)劃定漁區。常年禁漁,水生生物保護區(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即:長江瀘州段、赤水河瀘州段、沱江關壹嘴至笏石段、納溪區永寧河流入河口至曲壩段、萊西河橋嘴_蒙古_盧希安縣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龍馬潭龍溪河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各縣(區)。今後,瀘州市長江流域新設立的水生生物保護區和新公布的國家、省常年禁漁水域,自設立和公布之日起納入禁漁區範圍。
二是明確垂釣時間。避開繁殖、洄遊等水生生物的關鍵階段,避免捕撈對水生生物資源的破壞。辦法明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所有自然水域禁止捕撈。
三是規範釣具釣法。每位垂釣者只能使用壹根魚竿、壹根線和不超過兩個魚鉤的釣具。禁止使用國家和省公布的禁用漁具和捕撈方法;禁止使用魚類檢測設備和視頻輔助設備;禁止使用船、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鉤寬超過2厘米的魚鉤。鉤寬是指從鉤尖到鉤柄的最小距離。據上級調查咨詢,鉤寬2CM以上的魚鉤多用於“錨魚”(壹種用尖刺直接刺向魚身的方法),魚的探測設備和視頻輔助裝置也用於“錨魚”,與休閑垂釣的初衷相悖。因此,禁止使用鉤寬超過2CM的魚鉤、魚類探測設備和視頻輔助設備。
四是規範餌料種類。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巢和添加劑,以及魚蝦活水產餌料。有些垂釣者以魚(尤其是泥鰍)、蝦為餌、窩料,引誘_ _等兇猛貪吃的魚類聚集,可在短時間內釣到大量的魚,成為壹種潛在的生產性垂釣手段。
五是規範漁獲物處置。嚴禁漁獲物交易,任何交易行為均視為非法捕撈。
六是規範漁獲物留存的規定。每個漁民在每天的捕撈期內,保留的漁獲物總重量不得超過2.5公斤,超過部分應立即放回原水體。單只魚(只)體重超過2.5公斤的,可以留用,但只能留用壹只魚(只),其他漁獲應立即放回原水體。
五、常見的入侵類型:
常見的外來入侵水生生物主要有:小龍蝦、尼羅羅非魚、紅腹鋸鰩肥鯉、豹紋肥鯰(清道夫)、食蚊魚、蝸牛、紅耳龜(巴西龜)、牛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和禁漁期捕魚。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漁網捕魚。漁獲物中的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禁止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出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重點保護漁業資源的種類及其捕撈標準、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最小網目尺寸以及其他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