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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百香果少女?

楊曉燕(?-2018 10.04),曾是廣西靈山市布勞鎮辛平村辛平小學板凳教學點小學四年級學生。

2018 18年10月4日被同村男子楊光義強奸致死。

2021 3月12日,百香果女孩母親收到欽州中院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法院在兇手楊光義的銀行卡中發現100余元,並返還了百香果女孩被害時被搶走的32元。

角色的生活

楊曉燕是廣西欽州市靈山區布饒鎮辛平村的壹名小學四年級學生。楊曉燕壹歲時,她的父親因見義勇為而去世,母親陳麗巖獨自照顧五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為生。

2018 18年10月4日,楊曉燕被同村男子楊光義強奸致死。

人物事件

案件主詞條:10.4廣西10歲女童被奸殺。

謀殺發生後

2065 438+08 18 10月4日中午,楊曉燕和姐姐在自家地裏摘百香果。之後,她壹個人背著編織袋,在對面山上的百香果收購點賣。賣完百香果贏了32元後,楊曉燕在回家的路上消失了。

2018 10 10月6日,靈山公安分局通報,與同村的29歲青年楊被抓獲,並對殺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他的供詞,警察找到了的屍體並拘留了楊。

經鑒定,楊曉燕的死亡原因是由於在被他人強奸致傷過程中,胃內容物回流至氣管、支氣管、氣管內被銳器刺破,氣管外周圍血管受傷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內,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2]

壹審判決

2019 07 12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楊某強奸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因其性侵10歲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重處罰。楊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不予從輕處罰。壹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責令其向的母親退賠人民幣32元。此後,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楊父勸其陪同楊到公安機關投案,且其投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於自首。楊的自首對案件偵破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依法判處死刑,但沒有立即執行,限制減刑。

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壹審對法定代表人退賠32元的判決,撤銷對楊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壹審判決;楊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楊曉燕的家人不服二審判決,準備上訴。

音量調整評論

2020年5月1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楊光義強奸案進行復核。[1]

案件重審

2020年6月,165438+10月,最高人民法院移送卷宗審查被告人楊光義強奸案,期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復核,並責成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再審該案。[2]

2020年6月5438+2月65438+5月5日9時,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楊廣義再審壹案在靈山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

65438 2020年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義強奸案公開宣判:撤銷二審原判,判處楊光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3]

遺骸的處置

2021 1 18,家屬已前往殯儀館火化楊某艷遺體,將按照當地習俗為楊某艷安排葬禮。民政部門減免停屍費65438+萬余元。

這個罪犯執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繼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執行令後,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殺害百香果少女的兇手楊光義執行死刑。[4]

2021 3月12日,百香果女孩母親收到欽州中院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法院在兇手楊光義的銀行卡中發現100余元,並返還了百香果女孩被害時被搶走的32元。[5]

相關報告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指出,“保護未成年人,就是保護國家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依法嚴懲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絕不容忍各種挑戰法律和社會道德底線的針對兒童的嚴重犯罪。”他還提到了“百香果女童殺人案”的重審、楊光義奸殺女童案和依法執行死刑等案件。[6]

2021,廣西欽州3月9日。百香果女孩遇害案被寫入最高法報道後,女孩家屬對該報表示,感謝律師和媒體的幫助,希望天下所有女孩平安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