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離職的內涵
這裏指的是企業不願意看到的員工自願外流,給企業帶來損失。其表現形式是員工辭職,即主動要求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辭去工作,離開企業,另謀高就。辭職是員工的權利,但因為對企業有害,企業壹般應該盡量控制和挽留,至少避免這種現象頻繁發生。
(2)員工流失的特點
主動自願離開企業的員工,往往是有能力的員工。如果使用得當,他們往往能為企業創造更大的財富,也可以是技術人才、市場專家或管理專家。因為自身條件,找新工作並不難,甚至是市場競爭的對象。而且,由於這類敢於主動辭職的員工往往是公司技術的掌握者、市場的開創者、工作的主力軍,壹旦離開,企業將遭受巨大損失。
2.影響員工流失的因素分析
(1)管理和領導因素
由於各級領導尤其是壹把手的管理風格和水平不佳,導致員工不滿,甚至強烈不滿,這是員工主動離職的壹個非常普遍的原因。企業管理混亂,領導壹言堂,不尊重員工,只關註自己喜歡的員工,對其他員工關註太少,企業成員不和諧,沒有良好的企業氛圍,看不到企業發展壯大的希望等等。,會導致能力很強卻沒有被發揮出來的員工主動離職。
(2)可賠償因素
中小企業在薪酬水平上往往比不上大型巨頭企業。如果有能力的員工能在市場上同等崗位獲得更高的待遇,他們很可能會主動離職。由於中小企業條件有限,企業工資總額不可能大幅度增長,但要根據不同員工的不同能力和貢獻確定不同員工的工資。真正有能力離開公司的員工往往能力很強。對這些員工適當加薪,可以有效防止員工流失。
(3)個人因素
當然還有壹種情況,就是公司領導管理沒有問題,工資待遇不錯,但是由於員工的壹些個人因素,離職。這些個人因素通常包括:
員工的個人職業理想和抱負與實際工作不同;實際工作的豐富性或者個人從實際工作中得不到滿足感;員工的個人價值觀與企業不同;員工覺得他們無法承受工作的壓力等等。
3.員工流動控制
對於可能出現的人員流動,不能聽之任之,而要采取措施盡可能地避免和控制
(1)員工離職的立法管理
按照國家制定的控制流失的相關法律法規,如合同法、勞動法、經濟法等壹系列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範企業自身和離職員工雙方的行為,使不規範流動受到限制。
(2)企業要建立合理的員工離職規章制度。
采取壹定的措施建立健全企業外流規章制度和控制措施,對企業商業秘密、企業專利、職務發明、重要技術或市場檔案、企業各種資金、設備、儀器等必須有規範的制度和方法進行保護。防止人員離職造成的各種損失。
(3)建立和完善優秀的企業文化、合理的薪酬制度和人性化的企業管理模式。
企業文化、合理的薪酬制度、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是企業的軟環境,優秀的企業軟環境有利於吸引和留住人才,減少員工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