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上申請可登陸所在地的政府網站。
2、登陸後右側有壹個登陸窗口,選擇居住證/簽註申辦然後點下面立即註冊。
3、註冊成功後,依然選擇居住證/簽註申辦然後再輸入帳號和密碼登陸。
4、登陸後可以看到右側有2個選擇壹個是申請居住證壹個是簽註的。
5、選擇申請居住證然後進入之後是壹個表格填好表格提交就可以。
6、填表格時在數碼回執哪裏輸入數碼回執編號系統就會自動上傳數碼。
7、填完表格提交即可。
辦理居住證的流程:
1、外地人員在居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持居住證,房主戶口簿或身份證,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壹致的,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新暫住地的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2、居住證有效期為壹年,逾期作廢。居住證有效期滿後仍需暫住本市的外地人員,應在期滿前10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居住證:
3、外地人員持有效期限不滿壹年的居住證,有效期滿後,需要在有效期內延期的,可以申請延期登記。外地人員離開本市,應向暫住地的派出所辦理註銷登記,並將居住證交回派出所。外地人員遺失居住證的,應及時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報告,並按規定重新補辦。
綜上所述,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