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餐飲業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提供餐飲應稅服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的營業稅稅率征收。中國大陸的壹般商家,如中餐、西式快件等,要求的營業額度是總銷售額乘以0.05(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