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找法網的查詢,犯人壹般是在監區門口,或者看守所、看守所門口放出來的。有關部門準備接犯人出獄需要的東西,壹般不需要帶什麽。
《監獄法》第三十五條: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並出具釋放證明。服刑人員刑滿後不需要上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