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病,無精神病史,能滿足教育教學需要。根據《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體檢標準(2013年修訂)》(粵函[2065 438+03]1號),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