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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答十事的主要內容

(壹)明,即嚴格的官員升降制度。當時的升降官不問如何休息放松,也不看政績好壞,只看資歷。故官員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故亦步亦趨,無為而治。範仲淹提出要考核政績,提拔那些有重大貢獻和明顯政績的人,撤換有罪和不稱職的官員。

(2)抑制僥幸心理,即通過僥幸心理限制做官和升官的途徑。當時,大官們每年都推薦自己的孩子去北京做官。20年後,壹個兄弟和孫子組成的家庭有20人擔任北京官員。以這種方式相繼進入朝廷不僅增加了國家支出,而且這些紈絝子弟不務正業,只知道互相掩蓋,結黨營私。為了國家政治清明和減少財政支出,我們應該限制大官的特權,防止他們的子女在餐館擔任重要職務。

(3)細貢,即嚴格的貢賦制度。為了培養有真才實學的人,我們首先應該改革科舉考試的內容,將原來的進士科從只註重詩賦改為註重謀略,將明經科從只要求背誦儒家經典的詞句改為陳述儒家經典的意義和道理。這樣學生就有真才實學了,就能依名求真了。

(四)推選行政長官。針對當時州縣兩級無能官員十有八九的情況,範仲淹建議朝廷派得力之人到各地(北宋壹級監察、財政科以上)檢查地方政績,獎勵稱職人員,罷免無能人員;應該仔細推薦和審查地方官員的選擇,以防止冗余。

(5)所有公共領域。公田即職田是北宋地方官員的固定收入之壹,但其分配往往不均衡。範仲淹認為,供給不均,如何要求官員盡職盡責?他建議朝廷應該平衡他們的職業收入;那些沒有分配到職業領域的人將根據他們的成績分配給他們,這樣他們就可以賺足夠的錢養活自己。然後,妳可以怪他們老實忠厚;違反法律的人也可能受到懲罰或被解雇。

(六)厚農而桑,即重視農業和桑等生產事業。範仲淹建議朝廷頒布詔令,要求各級政府和百姓談論貧瘠農田的利益,修建水利工程和促進農業效益,並制定長期獎勵人民和評估官員的制度。

(7)軍備訓練意味著軍備改進。範仲淹建議在北京附近招募壯丁擔任京畿護衛,協助正規軍作戰。這些衛兵每年花大約四分之三的時間在耕作上,四分之壹的時間在訓練和戰鬥上。實施該系統可以節省耗材成本。如果首都的這個系統成功了,它將被各地模仿。

(八)推恩信,即廣泛推行政府惠民忠信。如果主管部門拖延或違反大赦令的執行,應依法嚴肅處理。此外,還應派遣特使到各行各業檢查各種應實施的優惠政策是否得到實施。這樣,皇帝的恩寵無處不在。

(九)重令,即要認真慎重地下達法院命令。範仲淹認為,法令本來是為了表示對人民的信任,但現在它們在頒布後不久就被更改了。因此,朝廷必須討論哪些條例可以長期實施,刪除復雜和多余的條款,並將其規定為皇帝的命令和國家法令,並頒布。這樣,法院的命令就不會頻繁更改。

十減徭役。範仲淹認為,戶口數量減少了,但供給政府的人卻更重了。戶口人數少的縣應降為鎮,各州軍隊的大使館和州醫院應合並為壹所醫院;吏部派出的勤雜工可以分配給壹些州兵去承擔,不應該承擔公職的都要放回農村。這樣,人民將不再擔心沈重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