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公媳聯手殺子碎屍案”,大家還是認為是從小嬌慣的原因,但也不能排除被害人陳榮剛天生具有犯罪人格,所作所為無法讓家人忍受,才下此殺手的。慣子如殺子!當雲南老漢陳吉奎意識到這壹點時,壹切都晚了。自己疼愛出來的兒子,竟然成了壹個無惡不作的壞人,為了保護家人,他不得不對自己的兒子痛下殺手。
壹、案件:湖裏漂出壹顆人頭!安寧市的環衛工人在清理湖面垃圾時,打撈起壹個編織袋,打開壹看,嚇得魂飛魄散,連聲喊叫——壹顆沒有軀幹的男性的人頭。警方趕到現場查看,便在周圍展開搜索,沒有發現其它情況。死者是誰?為何被分屍?死者額頭上的壹處明顯傷痕,很快讓警方確認了死者的身份,是個“熟人”。
在四天前的淩晨三點,壹個名叫陳榮剛年輕人捂著血乎乎腦袋到派出所報案,說有人要殺他。警方看著滿身酒氣的陳榮剛,當時無法確認是否真有刑事案件發生,還是喝醉了酒發生了意外。警方聯系到陳榮剛的妻子,讓她將陳榮剛弄回家裏,等酒醒後再到派出所說明情況。之後沒有了音信,沒想到雙方又以這種形式“見面”。
因為當地警方經常處理陳榮剛家庭矛盾,就輕車熟路地找到陳榮剛妻子蔣德英了解情況。蔣德英介紹說陳榮剛幾天前就出去了,也不知去了哪裏,至今沒有回家。當警方問她為何不報案時,蔣德英支支吾吾。經過壹夜的審訊,蔣德英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如實招認了夥同公爹陳吉奎等人殺害陳榮剛的事實。據了解,陳吉奎育有三個孩子,兩個女兒壹個兒子。為何壹家人下此毒手,非要將家中的獨子陳榮剛殺掉。?
二、惡人能壞到什麽程度?來看陳榮剛的所作所為!據蔣德英、陳吉奎等人到案後供述,由於家裏無法長期忍受陳榮剛的作惡,合夥將其殺害,並碎屍沈湖。壹個人作惡,能惡到什麽地步,讓父親、妻子、姐姐等人痛下殺人?
1、十四歲時與女子同居。
陳吉奎講,他們夫婦本來經營著壹家旅館,日子過得還算可以。連生兩個女兒後,才生了壹個兒子。從小對兒子陳榮剛多些疼愛,有些嬌慣,基本上還算聽話。在陳榮剛十四歲那年,他認識了比他大兩歲女子蔣德英並開始同居。雙方家長知道後也沒有反對,擺了兩桌酒席就他們過上了夫妻生活。小夫妻兩人年齡雖小,好在有大人幫助也算平安,之後也生育了兒女,到了結婚年齡也領取了結婚證。為了補貼家用,陳榮剛就選擇到外地打工去了。出去兩年,錢沒有掙回來,卻帶回來壹身的壞毛病。
2、吃喝嫖賭全占完!
打工回來,陳榮剛變得遊手好閑,什麽事也不做,和壹幫孤朋狗友吃吃喝喝,嫖個女人,打個小牌。有錢就花,沒錢就賒,搞得壹群債主經常上門要賬。陳榮剛礙於情面,壹次次給他還清外邊的欠款,直到家底掏空。家人多次勸解他,可是陳榮剛對此嗤之以鼻,他說道:父母、老婆、孩子我都能不要,就是不能少了女人。家人無奈,只能寄托他自己良心發現改邪歸正。
3、虐待妻子、孩子!
家裏對他的寬容,沒有讓他有所收斂,反而變本加厲地作惡,更加殘暴。他給妻子要錢不給時、喝醉酒時,手扇腳踹成家常便飯,甚至用刀砍、用鉻鐵燙,打得妻子經常跪地求饒。更可惡的是,陳榮剛在外邊玩女人時,還逼著妻子開視頻看“直播”。
陳榮剛的妻子蔣德英,也是壹個苦孩子。兩歲死了父親,母親改嫁不知去向,她從小跟著奶奶長大。自嫁入陳家後,公婆看她沒有父母,對她十分疼愛,視為已出。
遭受了陳榮剛的虐待後,蔣德英也想著離婚,但她又舍不得公婆和孩子。陳榮剛同意離婚,但不允許她帶走孩子。這話說起來,大家會以為陳榮剛十分愛孩子,其實不然。他打孩子也沒有手軟過,最小的孩子剛會走路,他都能壹腳踢倒。
4、多次毒害父親!
陳榮剛的父親陳吉奎不管他嗎?不敢!陳榮剛曾經持刀追著父親滿大街亂跑。為了生活,也為了盡量躲開陳榮剛,父親陳吉奎五十多歲不得不將經營的賓館變賣,跑到工地去打工。陳榮剛仍然追著要錢!他知道工地死了人後,死者家屬能得到壹筆巨額賠償。他曾經多次給父親陳吉奎下藥,幸好都被發現,嚇得陳吉奎回家就鎖門,甚至不敢在家吃喝。
三、作案經過:壹家人的日子,壹天不如壹天,壹年不如壹年。陳吉奎意識到,即便自己不被兒子害死,其它人也早晚會被他禍害死。這促使壹家之主的他不得不為全家人的安危考慮,他將除掉陳榮剛的想法告訴蔣德英及女兒陳榮會時,得到壹致同意。為方便下手,他們花了六千錢,請來了陳榮會的壹位男性朋友普榮華幫忙。
最初,壹家人勸說陳榮剛喝下很多酒,連哄帶騙地讓陳榮剛跟著普榮華晚上去湖邊釣魚。淩晨時分,普榮華用準備好的錘子,狠狠錘向陳榮剛的頭。可是錘子偏了,沒有砸中要害,陳榮剛將普榮華踹入水中後帶傷逃跑了,還報了警。幸虧當地喝了不少酒,沒有給警方說清楚來龍去脈,暫時沒引起警方註意。
回家之後,陳榮剛多少意識到壹些問題,聲稱等他酒醒後找到害他的人,殺了他全家。壹家人聽後更恐懼。等他睡著後,陳吉奎又喊來普榮華,壹陣亂棒將陳榮剛打死在床上。為了隱藏犯罪行為,他們將屍體分割裝在四個編織袋,裏面還放上了石頭,然後扔進了東湖。沒想到,壹個編織袋竟然浮出了水面,揭開了這起殺人碎屍案。
四、以案說法,明情理!1、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吉奎、蔣德英、陳榮會、普榮華四人,非法剝奪他人性命,構成故意殺人罪。因被害人生前有重大過錯,依法可以減輕被告人的處罰。依法判處蔣德英有期徒刑十五年,普榮華有期徒刑十三年。(作者只在裁判網上查到這二人的判決結果,沒有查到蔣德英、陳榮會的判決結果,有知道的朋友請告之壹下!)
2、此案如果發生在古代,他們有可能被判定無罪,但在當今法治社會不可能會被免予處罰。大家不要認為古代的法律人性化,其它是封建時代的法律制度並不完善,將“公權力”無法顧及的問題賦予給了“私權力”,有時倫理綱常的地位是高於法律制度的。
3、大家感覺陳吉奎判刑有些重,是因為陳榮剛多次下毒企圖殺父的行為,是無法證實的,因為他們當時沒有留下證據,也沒有報警。
4、讓大家感覺最“冤”的是那個普榮華,為了六千元錢幫助殺人,簡直是愚昧、無知透頂!
5、有網友猜測說是公公與兒媳奸情所導致,但相關媒體報道中都沒有涉及到這壹信息。作者認為有這種可能,但可能性不大。如果是因奸情的問題,陳吉奎就不會讓女兒及她的男友參與進來,大家說是不是。
寫在最後:
虎毒不食子!能讓陳吉奎含眼殺害自己親生兒子,說明陳榮剛的“惡”已到了極點,該死!但這畢竟是壹個法治社會,法律沒有賦予父親生殺自己孩子的權利,理應受到處罰!只可惜方式也太殘忍,代價實在太大了。所以“慣子如殺子”,真的值得每位父母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