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6個職能處室和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
(壹)辦公室(掛組織人事處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後勤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組織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監督管理市級林業資金和國有林業資產;監督全市林業基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市林業利用外資項目的管理及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負責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三)林政處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額,管理、監督林木憑證采伐與運輸及經營加工;負責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與管理;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辦征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和臨時使用林地的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協調處理林權糾紛;負責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指導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負責林業調研工作;監督、協調林業行政執法,依法查處重大林業行政案件;負責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全市林政管理隊伍建設。
(四)造林綠化處
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並組織檢查驗收;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監督與管理;組織指導全市退耕還林和山區林業綜合開發;組織開展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
(五)資源管理處
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生態公益林的動態監測、調查統計和規劃保護;組織起草濕地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濕地恢復保護區、濕地公園的審核、申報及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濕地保護的國際合作;組織指導沙化土地治理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
(六)科技產業處
擬訂全市林業科技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開發與推廣工作;承辦重大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推動林業行業質量技術標準的實施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物種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林業科技人才的培訓,指導全市林業科技隊伍建設。
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