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堅持政策引導、有限受益、安全衛生、科學規範、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性,大力發展托育服務。本標準適用於經相關部門登記、衛生部門備案的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小時托、臨時托等照護服務的機構。
現場設施
場地性質:自有場地或租賃期限不少於3年的場地。
建築選址:自然條件好、交通便利、符合衛生環保要求的建設用地。
遠離對嬰兒成長有害的建築物、設施和汙染源。
滿足抗震、防火和疏散要求。
安裝設備
室內房間包括起居室、服務管理室和供應室。
家具和玩具教育符合嬰兒的年齡特點。
戶外活動應該有環境標準,以確保安全保護。
房屋裝修和裝飾材料應當采用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質量標準和環保標準的磚,並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員工規模
護士:
保育員主要負責嬰幼兒的日常生活護理、安排遊戲活動、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和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護士應具有嬰兒護理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並接受過嬰兒護理和心理健康知識培訓。
合理配置:醫護人員、烹飪人員和安保人員。
排課要求
護理班:6-12個月的嬰兒(小於10)
幼兒園班級:12-24個月嬰兒(15以下兒童)
大班:24-36個月的嬰兒(少於20人)
18個月以上的嬰兒可以混班(不超過18)。
看護人與嬰幼兒的比例不得低於以下標準:
護理類1:3
幼兒園班級1:5
托大板1:7
《托育機構管理條例(試行)》規定,托育機構登記後,應當向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備案。
寄售管理
嬰兒的父母或者監護人向托育機構申請托育,並提交嬰兒及其監護人的真實身份證明材料。與嬰兒的監護人簽訂托育服務協議;入園前完成適齡疫苗接種,並通過健康檢查;如果您離開機構超過3個月,當您返回機構時應進行新的健康檢查。建立嬰幼兒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報送備案部門;建立與家長聯系和家長開放日制度;加強與社區的聯系與合作,促進嬰幼兒的發展,並建立信息宣傳系統。
保護管理
嬰幼兒科學理性生活;
遵從餵養,科學制定食譜;
保證嬰幼兒的戶外活動;
以遊戲為主要活動形式,促進嬰幼兒全面發展;
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日記錄和反饋制度。
管理式醫療
做好室內外環境衛生;
堅持下午體檢和全天健康觀察;
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嬰兒應當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嬰幼兒患病期間應在醫院治療或在家護理。
建立病兒衛生消毒和隔離制度,建立傳染病預隨訪管理制度。
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每年參加壹次機構組織的健康檢查。如有傳染病,應立即離崗治療,縮短日歷,持健康證明返回崗位。
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防護措施和檢查制度。
建立完善的嬰幼兒轉運體系。
為您的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衛和物防、技防設施;
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計劃
開展教育安全教育培訓並定期演練。
加強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確保用火、用電、用氣安全。
建立監控系統,如護理服務和安全。
人事管理
托育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嬰幼兒,身心健康,無虐待兒童記錄和犯罪記錄,並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資格條件。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工作人員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通過集中培訓和在線學習等方式,不斷提高脫崗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職業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
托育機構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增強其法治意識。對虐待兒童行為零容忍,壹經發現,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責任人和責任人。
信托機構應當依法與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