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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隊長兒子撞傷的女醫生案為何會引起網絡熱議?

2020年5月,壹則實名舉報網帖讓壹場發生在2019年1月的車禍進入公眾視野。發布網帖的是廣東廣寧縣人民醫院醫生程某群的姐姐陳敏菁,她指控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某中隊隊長梁某淦利用職務便利為肇事逃逸的兒子梁某勇開脫,檢方最終不起訴。而妹妹發生車禍壹年多後已去世。

5月10日,肇慶市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通過“竹鄉廣寧”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廣寧縣梁某勇交通肇事案情況通報”。

針對近日網絡流傳的“廣寧縣梁某勇駕車肇事逃逸”帖文,廣寧縣相關部門經核查,梁某勇(廣寧縣公安交警大隊綜合中隊長兒子)於2019年1月11日20時許駕車與橫過馬路的行人程某群發生碰撞後駕車逃逸。警方經連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並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0mg/100mL。

然而,該通報並未解答網友和程某群家屬的疑惑,有網友對比肇慶市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通報和此前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現矛盾點。

比如,在分析肇事者過錯時,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提到是否進行酒精檢測,而通報中卻說明了酒精檢測結果是酒精含量0mg/100ml。程某群的家屬也表示對當時是否進行了酒精檢測存疑。此外,也有網友質疑肇事者被傳喚到案的時間。

根據死者兒子梁釗輝出示的由廣寧縣人民檢察院2019年12月4日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2019年9月22日,梁某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廣寧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取保候審。

梁某勇2019年1月11日肇事逃逸,2019年9月22日才被刑事拘留,為何中間隔了8個月之久?對此,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對接媒體的工作人員5月10日稱,壹是事發後為了方便肇事者去籌錢醫治傷者,二是等傷情的司法鑒定結果出來,綜合考量後警方采取刑拘。

擴展資料

事件始末

2019年5月7日,網友梁釗輝5402216762在微博上發布消息稱,自己母親被廣東省肇慶市廣寧縣交警隊長梁某淦兒子梁某勇酒駕撞倒,當場昏迷。梁某勇當即逃逸,導致梁釗輝的母親沒有得到及時救治,造成腦部大量出血。

據傷者家屬梁釗輝介紹,2019年1月11日晚,其母親程某群被廣寧縣交警隊長梁某淦兒子梁某勇酒駕撞倒,當場昏迷。程某群身上多處骨折和粉碎性骨折,被送到廣州市華僑醫院搶救,做了三次開顱手術和多次血腫清除術。

壹年多來,其母親從華僑醫院到中山醫科大學醫院等六家醫院醫治,因多次腦部手術對腦神經的嚴重損害,造成手術後的後遺癥癲癇,發生過無數次搶救。2020年四月份因為感染引起系列並發癥,5月3日搶救無效離世。

梁釗輝認為,梁某勇屬於酒駕逃逸,廣寧交警對其進行傳訊筆錄後不作任何處理馬上放其回家,2019年12月廣寧縣檢察院在其母親沒有開出諒解書的情況下發出不起訴確認函,他在申訴期間向廣寧縣檢察院提交申訴狀被退回。

而曝光此事件的梁釗輝10日也發微博稱,自己的母親不是死於白血病。程某群的姐姐陳敏菁表示,梁某勇事發8個月後才被刑拘、首次司法鑒定程某群傷情為“輕傷壹級”,後經受害方要求,重新鑒定為“重傷壹級”,家屬寫下諒解書另有原因。

2019年9月,程某群的家屬簽署了諒解書,這也成為此後檢方不予起訴梁某勇的重要依據。對於簽下諒解書的動機,陳敏菁解釋為程某群的丈夫未經妹妹授權,為了讓梁家繼續墊補24萬元的醫療費,才“被迫”寫下。就此,前述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該情況調查組也會通過調查給家屬和公眾壹個交代。

2020年8月18日,肇慶市聯合調查組今天(8月18日)在“肇慶發布”上通報了“交警隊長之子酒駕肇事逃逸找人頂包案”最新情況。

廣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綜合中隊中隊長梁某淦(梁某勇繼父)、當時分管交警工作的廣寧縣公安局原政委邱某智、廣寧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某明等公職人員涉嫌違規幹預案件查辦,已被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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