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帶三張壹寸照片、健康證、衛生許可證、身份證和經營攤點證明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解決營業執照和工作證;
3.攜帶身份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有效印章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落戶登記並領取納稅證明。需要提醒的是,現實中的解決方案很少,通常只有健康證、工作證明和健康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和貯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並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等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和不潔物質;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清洗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後應當清洗並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壹起貯存、運輸;
(七)直接進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和銷售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食品生產和銷售時,應洗手,穿幹凈的工作服、帽子等。;銷售直接進口的無包裝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銷售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