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居民赴港,分“因公”和“因私”兩大類。因政府公務活動來港的人士,可到國務院港澳辦及其委托的省市外辦辦理手續。公安部門則負責審批其他內地居民赴枝啟港旅遊、探親、經商等申請。至於想以個人身分到港旅遊則必須取得由內地有關公安機關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個人旅遊”簽註。
目前,全國各地均有特許經營內地居民赴香港地區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內地居民可直接到這些旅行社辦理“香港遊”手續。
持中國護照經香港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過境遊客,如能符合壹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證件,以及供海外賀吵旅遊並已確認的續程車/船/機票,可在每次入境時獲準在港逗留七天而無需事先持有進入許可。
有關詳情,可瀏覽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
快速辦理出入境手續:1) 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通行證
持有有效護照而無須訪港簽證或進入許可的經常訪港人士,可以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通行證”。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前12個月內,曾訪港三次(入境後離港前往內地或澳門地區後再返港的次數除外)或以上,而禪搭侍在這期間,並無不良紀錄,或他可令入境事務處處長信納,他的到訪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帶來相當的利益。旅遊通行證持有人可使用已設置的香港居民櫃臺依照簡化的程序,辦理入出境手續。查詢詳情,可瀏覽香港入境事務處網站。
2) 經常訪港旅客e-道
經常訪港旅客,可享用自助出入境檢查(e - 道)服務,簡便地進出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