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全區範圍內所有的大型飯店、賓館、小餐飲店、小超市、小食品店、小美容美發店、小旅店等門店壹律暫時關停,小型飯店嚴禁堂食,只可外賣,並要嚴格落實掃碼、測溫、戴口罩、“壹米線”等防控措施,具體開業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和需要另行通知。
二、 全區所有客運車、網約車、出租車等壹律暫時停運,具體運行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和需要另行通知。
三、 在全區高速路口、國道、省道、區鄉主要交通要道及周邊縣(市、區)各個路口設立疫情監測卡點,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對來往行人、過往車輛人員查驗行程碼、健康碼、測體溫,現場處置檢測異常人員。
擴展資料
四、凡規定關停的門店及停運的車輛,在 通告 發布之日起拒不關停、停運的,按 治安處罰法 第五十條第壹項之規定依法從嚴處理。全面排查境外往/返淮人員,對輸入性疫情風險隱患做到第壹時間發現、第壹時間報告、第壹時間處置;境外往/返周口人員要求主動如實申報登記,自覺配合隔離管理。各縣(市、區)對轄區居民開展宣傳教育,擬從境外往/返周口的,必須主動向所在單位和所住村(社區)進行雙報告,確保落實居家或集中隔離措施;境外人員入境嚴格實施隔離觀察措施,必須在落地集中隔離14天。在核酸檢測呈陰性後,返回周口仍需進行7天的居家隔離;與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加強配合,整理匯總入境人員信息,下發各縣(市、區)開展拉網式排查,做好摸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