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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小吃店需要什麽證件?

法律分析:開壹家小吃店,需要:1。攜帶身份證復印件、餐廳產權證復印件和租賃合同復印件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核準——餐廳名稱。2.攜帶您的身份證復印件、餐館的產權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復印件和工商局的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分別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3.攜帶壹張1寸照片、身份證復印件、餐廳產權證復印件、租房合同復印件、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原名稱核準通知書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4.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應當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變更和註銷登記應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和本辦法辦理。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機關。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主管全國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工作。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