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和心理條件,誌願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符合新時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無刑事犯罪記錄和其他不得聘用的違法記錄。
2、具有教師資格證書。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持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報考,並在辦理聘用手續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3、報考崗位要求。應聘初中教師崗位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體育、音樂、美術、心理健康教育崗位的,要求所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任教學科(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考試類別中標註的學科)與報考崗位壹致。持有小教全科教師資格的畢業生,對報考學科不作限制。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的畢業生,不能報考體育、心理健康教育崗位。
4、生源地考生、參加過?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壹扶?計劃且服務期滿的誌願者、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畢業生和碩士及以上畢業研究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5、壹般教師招聘公告都要求報考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91年7月1日及以後出生。部分公告會放寬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後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