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提子吃鯊魚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341條,關於殺害和非法獵捕、非法收購,非法出售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之規定,當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並處罰金,但鑒於提子以為是人工養殖的可食用,她本人也是受害者,是被銷售鯊魚的人所欺騙,故而當以批評教育為主。
其實關於網紅提子的事情,我覺得網紅提子本人也是挺冤枉的,她購買這個鯊魚的時候,肯定人家是告訴她是人工養殖的,是可以食用的,要不然她也不至於冒著坐牢的風險來拍這個視頻,人家不過就是個做美食視頻的自媒體人,首先這個事情我們要透過現象看本質。這件事情的本質是啥?既然提子能購買到鯊魚,那說明,還有很多餐館或者是某些人也肯定能購買到鯊魚,在某些地方,儼然這個瀕危保護動物已經成為壹種普通的食材,如果要不是提子將這個拍成視頻播放出來,誰又會知道呢?我們這些平常老百姓誰又會去關註這個事情,而事情的本質是,相關的職能部門,在提子沒有播出這個視頻的時候,他們都在幹嘛呢?現在出了這個事情,就把提子給頂了缸,提子壹個小女孩,她哪裏知道這些,還不是傻傻的以為是人工養殖的,是可以食用的,人家都敢大量銷售了,她還會擔心什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