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不同的時期,不同的物價以及丫鬟的條件不同,買壹個丫鬟的價錢也是不壹樣的,在明朝末年,買壹個未成年的普通丫鬟大概就是五兩銀子,而有壹技之長或者長得漂亮的丫鬟大概在二十兩左右,當時的壹兩銀子就相當於現在的五百塊錢。而在清朝康熙年間,普通的丫鬟大概能買到十六兩銀子,而乾隆年間普通丫鬟能賣到二十五兩銀子,乾隆年間壹兩銀子就相當於現代的220元。
在古代因為生產力比較低,生活條件也特別的差,底層的人們平時天黑了就關燈睡覺,造人生孩子成為了他們唯壹?娛樂?節目,但是壹般人家根本養不起太多的孩子,於是他們常常留下有勞動力的男孩,而把女孩子賣出去給富貴人家當丫鬟。這樣壹來丫鬟雖然賣了出去但是每個月還是有月錢可以資助家庭,所以賣女孩給人家當丫鬟成為了古代的壹個熱門行業。
我們在電視上常常看到別人給我壹兩、二兩銀子的就可以買到壹個女孩的賣身契了,但是在古代並沒有這樣的簡單。在清朝寫的壹本叫做《醒世姻緣傳》的小說,講述的是明朝末年的故事,裏邊有說道壹個貧窮人家的婦女因為幫壹個富貴人家公子縫補衣服時不小心弄壞了,結果那個公子要求婦女賠償七兩銀子,婦女根本拿不出那麽多的銀子,只能賣掉了十壹歲的女兒得到了五兩銀子,而且這五兩銀子還是找了很多買家才苦苦求得來的價錢。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古代的女孩價值不僅僅是壹二兩銀子就可以買到的,在明朝壹兩銀子相當於是500塊錢,也就是說壹個丫鬟只要2500塊就可以買到她終身的使用權了。
雖然丫鬟被買家給買了,但是她們每個月還是有月錢的,但是月錢比壹般的雇傭關系的月錢要低很多,完全就是憑主人的喜好來的,她們常常就是得到壹個月幾錢的銅板來維持壹般的生活開支,而且簽了賣身契的就不能隨便離開買家,除非買家把賣身契還給了丫鬟並去府衙給註銷了奴籍,丫鬟才能夠有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