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吉林省下轄的地級市,位於吉林省中西部,地處哈爾濱、長春、大慶三角地帶,松嫩平原南端,坐落在美麗的松花江畔,南與長春市、四平市為鄰,西與白城市、內蒙古通遼市接壤,北隔松花江與黑龍江省大慶市相望。與包頭、呼和浩特、鄂爾多斯壹起被稱為“中國北方經濟增長四小龍”。經濟總量位居吉林省第三位。
松原市素有“糧倉、林海、肉庫、魚鄉” 之美譽。享有“跨國公司眼中最具投資潛力的中國城市”,國家園林城市,中國魅力中小城市200強,中國東北十大魅力城市等殊榮 。截至2013年,松原市轄1個市轄區(寧江區)、1個縣級市(扶余市)、2個縣(乾安縣、長嶺縣)、1個自治縣(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
擴展資料:
地級市設立標準
1、市區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25萬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駐地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20萬人以上;
2、工農業總產值30億元以上,其中工業產值占80%以上;
3、地區生產總值在25億元以上;
4、第三產業發達,產值超過第壹產業,在地區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35%以上;
5、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2億元以上,已成為若幹市縣範圍內中心城市的縣級市,方可升格為地級市。
地級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時期的"州",和明清時期的"府",下領縣和散州(相當於今縣級市)。它是壹種省與縣之間的二級行政單位,由壹級行政單位的省(元明清時期稱省,唐宋時期稱道或路)所直領。
百度百科-松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