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壹般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後,通常是由交警先勘察現場,然後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的。而肇事者則是按事故責任比例來承擔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在車禍發生時,如果車上的貨物損失是屬於直接財產損失費的,那麽應該由肇事者按責任比例來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