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營業場所證明;(四)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申請餐飲服務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壹)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二)名稱預先核準證書(從事過其他業務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及設備布局、加工流程和衛生設施示意圖;(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身份證明(復印件)及不屬於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說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相關條件的材料;(六)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