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壹票否決制,被否決者壹般不得參加本次學位論文答辯。
2、若指導教師認為盲審有失公允,可以書面形式申訴,申請重新盲審。
3、重新盲審時盲審專家增為三人,費用由申請者負擔,仍采取壹票否決制,被否決者不得再次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