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省外返(入)惠人員需在出發前48小時主動向目的地所在鎮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備(聯系電話見附表)。
二、省外返(入)惠人員需持有7天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包含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碼“綠碼”返(入)惠,由目的地所在村(社區)負責查驗。
三、省外低風險地區人員返(入)惠後,實行14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聚集、不流動,每7天開展壹次核酸檢測。落實每日兩次測量體溫(上、下午各壹次),測溫結果如實報告所在村(社區)。
有發熱、咳嗽、嗅覺味覺消失等異常癥狀,需第壹時間主動向所在村(社區)報告。
四、各鎮(園區)、村(社區)落實責任制,對返(入)惠人員實行網格化管理,做好登記造冊、健康監測和異常狀況處置等工作。
五、對違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義務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