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鄉村振興局學籍比對並在“全國反貧困監測信息系統”中標註,本省貧困家庭子女(中等職業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等。)凡在讀中、高職院校並已註冊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其家庭可享受在校期間(含實習)的學生資助。休學、退學、保留學籍的學生不納入扶持範圍。系統中標註的穩定貧困戶不享受此項補貼政策。
二、扶持方式和補貼標準
(1)實施方式。符合條件的受助人員,無論在哪裏就讀,由戶籍所在地鄉村振興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後,會同財政部門通過“壹卡通(折)直補到戶”直接發放到學生家庭。
(2)補貼標準。每生每學年補助3000元,分秋季學期和春季學期發放,每學期1.500元。
第三,工作程序
(壹)申報程序。首次申請“雨露計劃”資助政策,原則上從當年秋季學期開始,由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自願向所在行政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XX縣(市、區)雨露計劃申請表》(見附件),按照“家庭申報、村級初核公示、鄉鎮初審公示、縣級教育和人社部門”進行審核
(2)工作流程。各地原則上應以國家系統中標註的信息作為發放補貼的依據,盡可能彌補。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從國家系統獲取信息,按鄉鎮、村編制表格,下發到鄉鎮、行政村(社區)。村級逐壹核實學籍和學生是否在讀,村級以清單形式“捆綁”壹張證明(加蓋公章),逐級上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審批後直接補到戶。
(3)時間節點。工作原則上應在全國系統學籍標註時間的基礎上進行。春季學期:核查(申報)時間為3-5月,6月15前完成核查,6月底前補助到位;秋季學期:核查(申報)時間為9-6月165438+10月,6月65438+2月65438+5月前完成全部核查,2月65438+2月底前補助到位。當年新認定的邊緣貧困戶和突發性嚴重困難戶,可按規定程序報批,隨增隨補。
法律依據
關於繼續做好“雨露計劃”支持貧困家庭新增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的通知
二、扶持對象
扶持對象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a)脫貧家庭(包括監測家庭)。原則上以“全國反貧困監測信息系統”中的貧困戶和監測戶信息數據為準。本人戶籍遷出當地(戶籍遷入學校的中高職學生),同等享受“雨露計劃”資助政策。
(二)子女在學校接受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普通中學、成人中學、職業高中和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學生;高等職業教育全日制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的確認原則上以教育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學籍管理系統的信息數據為依據,高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的確認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數據為依據。已享受上學期“雨露計劃”資助政策且未完成職業教育的學生家庭,繼續享受資助政策,直至畢業。輟學或休學學生家庭不再享受補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