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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的現場處置

答:食物中毒發生後,應迅速組織醫務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和處理。應遵循病人搶救和現場調查同步進行的原則,以立即搶救病人為首要任務,但同時應組織現場衛生學和流行病學調查,並及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處置患者對患者采取緊急救治措施,並及時向當地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報告。

(1)別再吃有毒的食物了。

(2)取患者標本送檢。

(3)對病人的急救處理:在確定中毒的性質之前,不必等待明確的診斷。只要符合食物中毒的特征,就應該立即進行壹般的急救處理。其原理是:排毒,盡快排除胃腸道內未被吸收的毒物,防止食物吸收,保護胃腸黏膜;使用特殊的解毒劑;促進吸收的毒物的排泄;根據病情,對癥治療。

2.現場監控

(1)盡快查明食物中毒的經過:查明食物中毒的案例和引起中毒的食物。

(2)確定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病原體):查明食物中毒的原因(病原體的來源及汙染、殘留或擴散的原因)。

3.控制風險因素

(1)中毒食品的控制與處理:保護現場,封存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追回已售出的中毒或疑似中毒食品;有毒食品的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2)對中毒部位進行消毒:根據不同的中毒食物,對中毒部位進行相應的消毒。

4.保護暴露人群,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中毒規模擴大和蔓延。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和可疑食品。

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及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應當采取下列相應措施:

(1)立即停止其生產經營活動,並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管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場地。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調查,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樣品。

(五)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