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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到底設了多少個郡

秦朝初設了三十六個郡,後增設至四十余郡。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綰請封諸皇子為燕、齊、楚王,得到群臣的贊同。廷尉李斯力排眾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縣制度。 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議, 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余郡。

郡以下設縣或道。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壹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壹個單位。內地設縣,邊地少數民族地區設道。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令、長為壹縣之首,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制。縣令下設尉、丞。尉,掌全縣軍事和治安;丞,為縣令或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縣以下設鄉、裏和亭。鄉和裏是行政機構,亭為治安組織。鄉設三老、嗇夫和遊僥。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稅收,遊僥掌治安。鄉以下為裏,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裏設裏正或裏典,後代稱裏正、裏魁,以“豪帥”即強有力者為之。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有長。秦規定,兩亭之間相隔十裏,設亭長。亭遍布於城鄉各要地。

擴展資料

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郡尉、郡監(監禦史)。郡守,為壹郡最高行政長官,掌全郡政務,直接受中央政府節制;郡尉,輔佐郡守,掌管全郡軍事;郡監,掌監察工作。

皇室任免郡縣的主要官吏,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中央集權的制度從此確立。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的嶧山刻石辭說:“追念亂世,分土建邦,以開爭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復起”。 這說明秦始皇認為廢分封行郡縣是消除各地兵爭所必須的。

秦朝創下的壹套中央集權國家政治制度在以後中國社會的歷史中,只有修修補補,基本框架不變。為了鞏固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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