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起源於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商隊。
自西漢絲綢之路開通後,特別是到隋唐時期,“胡商互市”達到了空前的繁榮,大量的阿拉伯、波斯、大食穆斯林商隊通過陸上絲綢之路和海上絲綢之路來到中國經商,經濟貿易的往來,導致大批穆斯林商人移居中國(從阿拉伯到中國往返壹次,在那時約需兩年的時間)。
當時,人們將外商這種留華不歸的現象叫做“住唐”。在長安、廣州、揚州、南海島等港口要地,都有數以千計的穆斯林居住。這種蕃商的聚居地,被稱為“蕃坊”。蕃坊內設有養育院、市場、墓地、清真寺,並有由公選出來的頭目——蕃長。
由於宋王朝的重視和積極鼓勵,阿拉伯、波斯商人來華貿易的勢頭如錢江潮湧,來華定居的穆斯林與日俱增。在最盛時期,人數可達好幾萬人以至十幾萬人。他們有的帶來自己的妻子,時稱“菩薩蠻”(波斯語)——穆斯林婦女。有的在中國娶漢女為妻。
他們在華所生的子女叫做“土生蕃客”。到北宋1114年時,已出現許多在華居住壹世以上的“土生蕃客”了。為此,北宋政府還特意頒發了壹個“蕃商五世遺產法”,以解決他們在華的遺產分配問題。
盡管如此,這些蕃客,壹直都是被看作外國的僑民,政教事物全由“蕃長”全權處理。通過貿易,這些來唐長期居住的穆斯林成為了中國回族最初的起源。
回族的民族分布
關於回族分布的特點,總體上看,主要表現為“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大分散”主要表現為全國2000多個縣(市)幾乎都有回族分布。
這還體現在回族人口占所在省區市總人口的比例上,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回族人口占所在省區市總人口10%以上的只有兩個(寧夏和青海),占1%-5%的有6個,占1%以下的有23個省區市。
同時,從回族人口占各地少數民族總人口的比例來看,最高的是寧夏回族自治區,最低的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回族人口占到了這些省區少數民族總人口的50%以上。
在上海、安徽、陜西、山西、北京、天津、江蘇等地,雖然回族人口數量小,但卻是這些省、自治區、直轄市中的第壹大少數民族。“小聚居”的特點集中體現全國回族居住的情形中,在西部省區,回族以連片聚居為特點,反映在回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在北方或西部地區。
而東部地區,則以縣、村、街道聚居為特點,又多在大運河沿線壹帶。與西北地區不同,東南地區回族聚居的規模大體在百人到萬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