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衛生許可證
2.營業執照
3、排汙許可證
4、餐飲服務許可證
5、消防許可證
6.營業執照
7.員工健康證明
8、單位公章
9.銀行開戶許可證
餐館的管理;
1,食品安全管理:確保食品來源合法,儲存條件符合標準,加工過程衛生;
2.員工培訓:對員工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和服務技能的培訓;
3.客服:提供優質的客服,包括點餐、上菜、結賬等流程;
4.財務管理:合理安排成本,控制開支,保證餐廳財務健康;
5.營銷:通過各種營銷手段吸引顧客,提升餐飲店的知名度和競爭力;
6.環境衛生:保持餐廳清潔,為顧客提供舒適的用餐環境;
7.緊急處理:制定緊急計劃來處理緊急情況,如食物中毒和火災。
綜上所述,開餐廳需要辦理各種證件,包括食品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排汙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消防許可證、營業執照、員工健康證、公司公章、銀行開戶許可證,確保合法合規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所需的有關材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二)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資質文件;(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規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檢、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使用自動售貨設備銷售食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位置、經營者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式等材料。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