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還食品價款:消費者可以要求銷售者退還購買食品的價款。
2、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如果銷售者明知食品變質仍然銷售,消費者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如果這樣計算所得的賠償金不滿1000元,則按1000元計。
3、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如果食品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或生產者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4、懲罰性賠償:如果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壞食物的定義通常是指那些已經變質、腐爛、黴變、細菌超標等,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的食物。這些食物可能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質,如細菌、病毒、黴菌等,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等嚴重後果。
具體來說,壞食物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味道、氣味異常:食物可能散發出異味、臭味或其他異常味道,這通常表明食物已經變質。
2、顏色異常:食物的顏色可能發生變化,如變黃、變綠、變黑等,這通常表明食物已經變質。
3、質地異常:食物的質地可能變得軟爛、黏稠、發黴等,這通常表明食物已經變質。
4、細菌超標:食物中的細菌數量可能超過安全標準,這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
綜上所述,壞食物的定義是根據其質量和安全性來判斷的,如果食物已經變質或含有大量有害物質,那麽它就被認為是壞食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四十八條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