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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有哮喘可以離婚嗎

老婆有哮喘是否可以離婚,要看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是否已經破裂:

1、如果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就可以到其中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申請。審核通過後,雙方當事人就可以在離婚冷靜期後申請離婚證了;

2、如果女方不願意離婚的,那麽男方可以向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離婚材料具體如下:

(1)起訴壹方的起訴狀;

(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3)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壹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同財產的證明,壹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7)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8)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壹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

(9)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