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標根據布設的水域可分為海上浮標和內河浮標。海洋浮標的基本形狀有槽形、錐形、圓柱形和桿形。由於受風、浪和潮汐的影響,浮標具有壹定的伊夫範圍,因此不能作為確定船舶位置的標誌。如果使用鉸接桿浮標,位置準確,被撞後可以復位。內河浮標包括鼓形浮標、三角形浮標、桿形浮標、橫流浮標和左右導航浮標。浮標的形狀、顏色、頂標、光色都是按照規定的標準制作的,都有壹定的含義。
在1971中,國際助航設備協會技術委員會將各類海上浮標分為A、b兩個系統,A系統是側標(左側紅色朝向左舷)和方位標的組合;系統B是壹個側標誌系統(右側面向左舷的紅色)。1980第十屆國際助航標誌大會將A、B系統合並為壹個統壹的系統,包括舷側標誌、方位標誌、孤立危險品標誌、安全水域標誌、特殊標誌等五類標誌。側征的內容在A系統和B系統中是相反的,而其他四個符號是相同的。方位標是在以危險物體或危險區域為中心的真方位的四個象限內分別設置北坐標、東坐標、南坐標和西坐標,即西北對東北、東北對東南、東南對西南、西南對西北,以標示方位標同名側的通航水域。隔離危險品標誌設置在危險品上或盡可能靠近危險品處,表示船舶應避免航行。安全水域標誌設置在航道的中心或中線,標誌周圍可以進行航行。特殊標誌用於標記特定的水域或特征,如檢疫錨地、禁飛區、海上作業等。
歐洲國家、非洲國家和海灣地區,以及壹些亞洲國家、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采用A系統,稱為A區;美洲國家、日本、韓國、菲律賓采用B系統,稱為B區..中國采用壹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