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永昌縣為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1.申請提交
到永昌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辦理(申請人營業場所位於城關鎮外的,到相應鄉鎮分中心提交申請)。
2.接受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領取申請材料,並出具領取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充材料的,應當受理。
3.獲取處理結果
(1)申請人憑《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從申請人處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2)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頒發日期為作出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擴展數據
《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
規則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本辦法適用於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監督檢查。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先取得營業執照等法律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為申請人。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投標單位的食堂,申請人應當是《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中載明的主體。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永昌食品經營許可證發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