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澱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行業標準,其中包括了澱粉類、澱粉糖類及澱粉制品等生產企業的許可審查要求、程序和標準。根據細則,澱粉類、澱粉糖類及澱粉制品等生產企業需符合壹系列生產條件和技術標準、設備設施、質量控制、生產衛生、環境保護、產品信息和標簽等方面的要求。審查程序包括受理申請、現場審核、組織專家評審、討論並確定結論等環節。如果企業符合審查標準,經審核通過,將發放五年有效期的澱粉食品生產許可證。在生產過程中,企業應建立健全的監測、檢驗和回溯體系,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和指導。此外,澱粉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對產品的質量和安全負責,如果存在質量問題或者涉及食品安全和健康等問題,應當主動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或者召回。不遵守有關規定或者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將面臨懲罰和處罰。
澱粉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什麽區別?澱粉食品生產許可證是針對澱粉類、澱粉糖類及澱粉制品等生產企業進行許可審查和管理的證書,而食品流通許可證是針對食品流通環節(包括批發、零售等)進行許可的證書。兩者的審查標準和程序不同,但都是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質量而設立的。
澱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發布和實施,對於規範澱粉類、澱粉糖類及澱粉制品等生產企業的行為,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和質量具有積極意義。同時,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履行社會責任,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 澱粉類、澱粉糖類及澱粉制品等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生產許可證,並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