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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嗎?

法律分析:現在沒有所謂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其他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仍需辦理。即現在將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食品衛生許可(保健食品銷售)統壹為食品經營許可。也就是以前的三證現在合並成壹個食品經營許可證。根據相關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規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檢、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此外,使用自動售貨設備銷售食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位置、經營者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式等材料。而且,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以下要求:

(壹)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和儲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食用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儲存、運輸、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儲存、運輸;

(七)直接進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洗手,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帽等。;銷售直接進口的無包裝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銷售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從事食品儲存、運輸和裝卸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