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病例高風險地區的人不壹定被限制進入北京,那麽飛往北京的火車和公共汽車線路將暫停。外地來京人員凡被確定為密切接觸者和亞密切接觸者的,除自行隔離外,* * *將由其所在單位和社區監管壹周,不參加任何聚集活動。
國內低風險地區進京人員,進京後14天進行健康監測,每7天和14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在京停留時間不足14天的,按照在京實際時間執行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要求。健康監測期間,可以正常出行和工作,做好個人防護,自覺保持合理的活動範圍和社交距離,向社區或單位、工地、賓館等報告健康狀況。如有異常癥狀,及時報告並就醫。
對從外地進京人員,分門別類實行“14+7+7”的健康管理措施。14天集中隔離期滿後,北京口岸入境人員繼續留在家中或者隔離7天,期滿後再進行7天監控。國內其他口岸入境人員達到21天才能進京。在京時間不足21天的,補足居家或集中隔離7天,健康監護7天。對於密切接觸者等風險人員,集中隔離期間的住宿費和各種檢測費用由財政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法提出的傳染病防治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