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窩是指為提高垂釣效率而向垂釣點投放脫離漁鉤之誘餌的動作。
通常的方式可以通過手擲,竿拋,劃船送餌甚至使用遙控船投放。從而在釣點處形成以顏色,氣味的聚集,起到誘魚進窩的作用。
根據垂釣不同品種的魚,打窩所使用的餌料可分為粉狀、糊狀、顆粒狀甚至是活體誘餌。通常應該與漁鉤上所掛的誘餌相同或者近似。
打窩,在水域廣闊的野釣中能夠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打窩通常可以分為兩種形式,壹種是預先打窩,另壹種是即時打窩。預先打窩壹般是在開始垂釣前的1至3天在選好的固定點位,根據水域大小,投放足夠數量的餌料。然後,在這壹位置的水面上設置標記,可以使用打窩漂。在垂釣前的這段時間,讓水中的魚有足夠的時間發現並集中到釣點,這樣就形成了魚窩。後者指的是在垂釣的過程中,向魚鉤的周圍投放壹些脫離漁鉤的散餌。這樣可以幫助魚通過散餌的顏色和氣味盡快發現並找到魚鉤。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