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品,包括煙花、刀具、彈藥和性質不明的化學品。
2.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惡臭)的動物和物品,如方便面、海鮮、魚幹、榴蓮等。,禁止乘客吃大蒜。
3.可能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4.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運輸的物品。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每位旅客必須攜帶不超過5個氣體打火機,不超過20盒安全火柴,不超過20毫升指甲油、去光劑和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酒精和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摩絲、發膠和衛生殺蟲空氣清新劑。
擴展數據
請不要攜帶下列有毒、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和危險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毒鼠強等劇毒農藥(含殺鼠劑、殺蟲劑);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內充酸或堿溶液)、汞(水銀)等腐蝕性物質;放射性物質,如放射性同位素;
傳染病病原體,如乙型肝炎病毒、炭疽、結核病和艾滋病病毒;《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中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貨物,以及性質無法確定、可能具有危險性的貨物。
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質、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氣味的物品、活體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可能損壞或汙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及零配件的物品。
鐵路客戶服務中心-鐵路客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