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的定性如下: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
國家明令禁止在生豬養殖中添加“瘦肉精”,對發現的非法制售“瘦肉精”的窩點和渠道,必須堅決查處、依法打擊;
部分生豬養殖戶明知禁用、人為添加,主觀惡意顯而易見,社會危害極大,必須依法嚴懲;
壹些地方對“瘦肉精”非法制售使用行為疏於監管、嚴重失職,導致“瘦肉精”流入生豬養殖環節,造成嚴重後果,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決不姑息;
更為嚴重的是,少數動物檢驗檢疫人員執法不嚴、有法不依、徇私舞弊,與不法分子沆瀣壹氣,給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極大隱患。必須毫不手軟、依法嚴懲。下壹步,聯合工作組將按照國務院領導的要求,督查督辦,堅決徹查違法案件,嚴肅追究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