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申請材料審查:申請肉制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需要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產品配方、工藝流程圖、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檢驗報告等。審查機構需要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確保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
現場核查:審查機構需要對申請企業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生產工藝流程、管理制度等進行現場核查,確保企業具備符合要求的條件和能力。
產品抽樣檢測:審查機構需要對申請企業的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綜合評審:審查機構需要對申請企業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審,評估企業是否具備肉制品生產許可條件,並出具審查意見。
綜上所述: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包括申請材料審查、現場核查、產品抽樣檢測和綜合評審等環節,以確保申請企業具備符合要求的條件和能力,保證產品質量安全。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