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就特別愛吃毛蛋,但那時候的毛蛋已經“老”了,裏面的雞已經成型,有毛了。雖然吃的時候很殘忍,但也習慣了。畢竟太好吃了。我記得讀過壹本書,這本書是我們鎮上壹個旅遊景點送給黨員的。裏面提到了皮蛋的來歷,好像是廚師給皇帝做的。皇帝因為它醜就扔在地上,然後它就香了,“翻身農奴唱”。當然,這很可能是杜撰,可能是因為出書的人也愛吃毛蛋。
差不多在我高中的時候,毛蛋就開始貼標簽賣了,而且都是十四天。不管是不是健康食品,反正我喜歡冬天買兩個暖手,然後在回宿舍的路上甩掉。我最喜歡的就是先喝壹口湯,特別鮮。飯末有類似蛋黃但比蛋黃略硬的東西。我想是為了給雞提供營養。我很喜歡它的味道,沒有蛋黃的腥味,特別香。因為毛蛋容易變質,尤其是夏天,小雞可能會不小心孵化,所以大多在冬春季節食用。作為毛蛋的忠實粉絲,我媽總是給我買壹整盤,我每天都吃不厭。
因為吃毛蛋真的很殘忍,所以壹般情況下,我就吃壹口,吃起來也很方便。大概是看不見了,感覺好點了,也沒那麽內疚了。而且操作特別簡單。從最大的壹端打開,盡量不要弄破蛋殼膜,然後喝壹口湯,擡頭使勁吸。
我真的無法抗拒它的美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