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寄遞快件時應當如實填寫快遞運單。快遞運單應當包括以下事項:寄件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等身份信息;收件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的身份信息、地址和電話號碼;交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數量。
擴展數據:
貨物已交付,但因收件人不在或其他原因未交付給收件人,則顯示為不當交付。
而且應該有以下三種情況:
1,這壹塊還沒發貨;
2.件已發貨,但發貨信息無反饋;另外,壹般郵件如果投遞不當會分三次投遞(第二個工作日重新投遞),在此期間可以聯系郵局或者寄件人。
3.不代表收貨人不在,郵政規定必須當天送達。這只是為了向系統表明它不是非法的。
另外,也可能是因為各種原因,比如位置相對獨立,不在路上,郵局不即時投遞,所以系統上不斷顯示“安排投遞”和“不適宜投遞”,投遞幾天後才會顯示“適宜投遞”。
在這種情況下,郵件並沒有真正送達,實際上只是壹種拖延的方式,馬上打電話催促送達是壹種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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