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德元年(618),漢高祖將以前的銀鈸符號改為銀魚符號。魚包雖然分發給四品、五品專業軍官,但退役後要還回來。三年後,高宗皇帝的人性化調整為五種或五種以上產品,死亡的人不需要恢復魚袋。鹹亨三年(672),京官官奉命穿銀魚。武侯年間,將魚的範圍擴大到地方諸侯,並於天授元年(690年)將魚改為龜用(因玄武與武姓巧合),首次規定龜袋三品以上用金,四品用銀,五品用銅。
到了中宗時期,又恢復了附魚制度,但與濫用官職同步的是,散官也開始附魚,但魚袋並沒有與官服正式連接,走了魚袋就立刻被拿掉。宗瑞年間,魚包制度與制服顏色相連:“穿紫衣者,以金為衣,穿醜衣者,以銀為衣。”
唐玄宗在位時,魚的範圍擴大了,後來允許終身捕魚:“開元初,壹個附馬的校尉,給假紫和金魚袋,巡撫、刺史給假費和魚袋,凡五品以上的檢察員、主考、判官,都給魚。張奉命奏中書,官料戴魚終身。自然百官賞費、子,亦為魚袋,名為章服。”——章服務體系現已完善清晰。
章服制度化後,要求穿費、子服的官員,必須經過朝廷的嚴格審查,並根據官員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合格者方可授予。此外,唐朝後期,針對授受章、制服混亂的情況,從制度上進壹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