壘球的比賽規則如下:
壘球比賽雙方各有9名隊員參賽,她們依照防守位置分為投手、捕手、壹壘手、二壘手、三壘手、遊擊手、左外場手、中外場手、右外場手。進攻時,這9名隊員要逐壹上場擊球,但投手可以只參加防守,不參與進攻。9名隊員進攻時的擊球棒次,按照賽前雙方提供給主裁判的擊球次序嚴格執行,不能變動。
賽前主裁判主持抽簽,決定哪方先攻,哪方先守。比賽開始後,先守壹方9名隊員進入各自防守位置準備防守,先攻壹方根據上報主裁的擊球棒次,由排在第壹棒的選手出場擊球。第壹局以後,每局雙方的第壹個擊球員應為上壹局最後完成擊球任務的下壹個擊球員。
規則介紹
每局比賽由投手向攻方擊球員投球開始,如果投手投出的球,在落地前進入本壘板上空、低於擊球員的腋部、高於擊球員的膝部則為好球,否則為壞球。擊球員有3次擊球機會,如果3擊不中,或者擊出的球在落地前被防守隊員接住,均判該擊球員出局。
如果擊球員將投手投來的球打進界內,擊球員就成為擊跑員,取得跑壘的權利。此時擊跑員可以根據自己擊球的情況,按由壹壘經二壘、三壘,最終到達本壘的順序跑壘,也可以停在距離自己最近的壘包上成為跑壘員。在此過程中,如果擊跑員被防守方封殺或觸殺,均算為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