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82年9月,英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開始就香港前途問題展開談判。雖然《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皆指香港島及鴨_洲與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國,但中華人民***和國拒絕承認《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等所有相關不平等條約,只承認香港受英國管理,而非英國屬地,並要求英國將香港島和九龍連同新界壹並交還。1997年,英國政府決定將香港的主權交還給中國,但同時爭取維持英國在香港的利益。
3、中英雙方經過兩年多達22輪的談判,最終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決定從1997年7月1日起,中國在香港成立特別行政區,開始對香港島、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權和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