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減免稅作為稅制要素之壹,是因為國家稅制是根據壹般情況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不能照顧到不同地區、部門、單位的特殊情況。設置減免稅可以把稅收的嚴肅性和必要的靈活性結合起來,體現因地制宜的原則,更好地落實稅收政策。
與減免稅直接相關的還有兩個要素:起征點和免征額。其中,起征點是指計稅的起征點邊界。應稅對象金額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征稅。免征額是指應稅對象總額中免於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壹定的標準從應稅對象的總額中預先扣除的金額,免征額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的部分征稅。起征點和免征額的作用不同。設定起征點的前提主要是納稅人的納稅能力,是對納稅能力小的納稅人給予的照顧。雖然免稅額度的設定也意味著照顧能夠納稅的弱者,但其他因素才是需要考慮的關鍵因素,比如個人所得稅中贍養老人的免稅額度,子女教育費用的免稅額度等。壹個是社會效果,壹個是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