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在操作失誤時第壹時間時給客人擦手機和身上撒的液體還是跑出房間告訴領導?(既然妳說客人手機當時沒事肯定是在房間或者是現場沒走,那事後有沒有第壹時間告訴領導解決此事?)
3,既然經理打折客人的消費那就是對妳的失誤給客人壹個初步的答復和處理。那為什麽不在處理完後第壹時間對妳的失誤進行處理而是客人再次投訴後才處理?
4,既然當時客人已經接受了當時的處理結果那主動權就在我們手裏為什麽妳的領導會在沒有堅定手機是否壞掉就答應客人回復賠償?
5,既然妳想到報警為什麽在領導不庇護員工的時候不報警處理?妳都決定不幹了為什麽害怕對店裏的影響只簽字不報警呢?還有勞動局是幹什麽的呢?
以前我也做過七八年的餐飲管理,照妳的說法這件事並不是多麽難以處理,現在妳問這些並不是解決問題了。
接受事實吧,如果感覺不憤找壹下勞動局試壹下看看能不能把妳的錢要回來,不過不要抱太大希望,因為妳簽字了。悄悄地問壹下是在鄒平旺順閣大酒店嗎?